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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结长者和配偶的医健通(资助)户口

  1. 要求长者和配偶出示香港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以核实身份。
  2. 向他们展示或读出就配偶关系和同意共用医疗券作出声明的详情及作出虚假陈述的责任的须知
  3. 要求长者双方(透过将身份证插入智能身份证阅读器或如因特殊情况未能使用智能身份证阅读器,则透过提供个人料供输入医健通(资助)系统)声明配偶关系及申明同意共用医疗券。
  4. 请长者双方各自提供可收取电话短讯的香港流动电话号码,并选择短讯语言。
  5. 完成核对程序后确认连结长者双方的户口。户口一经连结,系统会向长者双方各自指定的电话号码发送通知短讯。
  6. 如长者和配偶其中一方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身到访声明配偶关系及申明同意连结户口以共用医疗券,须由亲身到访服务提供者处所的一方提交由双方填妥及签署的「拥有配偶关系的医疗券使用者共用医疗券同意书。」,并附上未能亲身到访一方最新的香港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如适用))的副本,以供在医健通(资助)系统连结双方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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