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户口及使用医疗券
医疗券以电子方式透过医健通(资助)系统发放和使用,而不会另行以纸张形式派发。长者无须预先进行登记或领取医疗券。已登记参加计划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下称「已登记医疗服务提供者」)会在合资格长者首次使用医疗券时为其开设个人的医疗券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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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寻已登记医疗服务提供者、查询医疗券余额以及了解服务和收费详情
可浏览已登记医疗服务提供者名单。已登记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诊所或服务处会贴上计划标志,以便识别。
如已开设医疗券户口,可按此、致电医疗券结存查询热线2838 0511或利用医健通eHealth手机程式(适用于已登记医健通的长者)查询医疗券余额。
可先向已登记医疗服务提供者了解服务及收费详情。使用医疗券与否不应影响服务收费。
亲身接受已登记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医疗服务
长者须亲身接受医疗服务后才可使用医疗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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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有效的香港身份证
向已登记医疗服务提供者出示有效的香港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并示意使用医疗券。请注意,若长者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将不能使用医疗券。
若是首次使用医疗券,已登记医疗服务提供者会免费为长者开设个人的医疗券户口。根据长者合资格使用医疗券的年份,相应的医疗券金额会存入其户口内。
了解并以电子方式注 于系统确认同意使用的医疗券金额
注﹕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未能使用智能身份证阅读器(包括长者是持有《豁免登记证明书》、身份证晶片损坏等,或须由长者的监护人确认使用医疗券),可以纸本「 医疗券使用者使用医疗券同意书」代替。
长者使用医疗券须提供其可收取电话短讯的流动电话号码。如有需要,长者可选择提供其家人/照顾者的流动电话号码替代。使用医疗券的金额会以电话短讯即时发送至长者所提供的流动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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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存医疗券使用记录
已登记医疗服务提供者会为长者申报使用医疗券,并给长者一份「医疗券使用记录」,系统亦会实时以电话短讯通知有关长者或其指定的家人/照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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