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長者及每年醫療券金額
年滿65歲並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或入境事務處發出的《豁免登記證明書》的長者,即符合資格領取及使用醫療券支付私營基層醫療服務的費用,但若該長者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
現時,每名合資格長者每年可獲發的醫療券金額為 2,000元,而醫療券累積金額上限為 8,000元。長者自符合長者醫療券計劃資格的年度起,他們於當年度可獲發的醫療券金額會於1月1日自動存入他們的醫療券戶口。
尚未使用的醫療券金額均可在隨後年份繼續使用,未使用的醫療券保留年期不限,但於每年1月1日每名合資格長者戶口內所累積的總額(即該年1月1日獲發的醫療券金額加上往年尚未使用的醫療券金額總和)不得超過當時的醫療券累積金額上限。
合資格長者每年可獲發的醫療券金額及可累積的金額上限分列如下:
年度 | 每年的醫療券金額 | 醫療券的累積金額上限 |
---|---|---|
2009 | 250元 | - |
2010 | 250元 | - |
2011 | 250元 | - |
2012 | 500元 | - |
2013 | 1,000元 | - |
2014 | 2,000元註(一) | 3,000元 (2014年1月1日至6月6日) 4,000元 (自2014年6月7日起) |
2015 | 2,000元 | 4,000元 |
2016 | 2,000元 | 4,000元 |
2017 | 2,000元註(二) | 4,000元 |
2018 | 3,000元註(三) | 4,000元 (2018年1月1日至6月7日) 5,000元 (自2018年6月8日起) |
2019 | 3,000元註(三) | 5,000元 (2019年1月1日至6月25日) 8,000元 (自2019年6月26日起) |
2020起 | 2,000元 | 8,000元 |
註:
(一) 在2014年,1,000元的醫療券金額已於1月1日存入每名合資格長者的醫療券戶口,額外增加的1,000元醫療券金額則於6月7日存入他們的戶口。
(二) 在2017年年滿65歲至69歲的長者,2,000元的醫療券金額自2017年7月1日起存入他們的醫療券戶口。
(三) 在2018及2019年,每年2,000元的醫療券金額已於1月1日存入每名合資格長者的醫療券戶口,屬一次性質的額外1,000元醫療券金額則分別於2018年6月8日及2019年6月26日存入他們的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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