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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医疗券透过电子平台发放和使用,合资格长者毋须预先登记、领取或携带医疗券。

长者亲身到试点医疗机构的指定收费处,出示有效香港身份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发出的《豁免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科室接受门诊医疗护理,便可使用医疗券支付相关服务费用。长者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医疗券时,需要先同意加入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医健通」)(如未曾加入)。

试点医疗机构会为长者申报使用医疗券,有关户口内的医疗券使用记录亦会即时更新。在完成申报后,医疗机构会给长者一份印有其医疗券户口余额的记录,以供保存。然而,如某一次的医疗服务已由国家医疗保险涵盖,长者不可以使用医疗券支付同一次的医疗服务的费用。

配偶共用医疗券

为了尽量便利长者,长者无需预先申请连结配偶医疗券户口。如长者与配偶未曾连结医疗券户口,长者及配偶在双方同意下,只需于任何一方使用医疗券时,一同亲身到已推行「试点计划」的安排的试点医疗机构,出示双方的香港身份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发出的《豁免登记证明书》,声明双方的配偶关系和同意共用医疗券,然后登记一次,试点医疗机构便可经医健通(资助)系统把医疗券户口连结,让长者可以由同日起接受私营基层医疗服务后,在自己的医疗券耗尽后,使用其配偶户口内的医疗券,直至任何一方提出书面请求选择退出连结为止。

如长者配偶因特定原因,例如身体/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而无法亲身前往试点医疗机构申请连结医疗券户口,长者和其配偶可以填写并签署于医疗券网页下载的同意书,申请连结医疗券户口,并由使用医疗券一方于接受医疗服务时递交。惟长者和其配偶在签署同意书时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误,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果。

长者与配偶的医疗券户口一经连结,双方日后如需使用对方的医疗券时,须出示对方最新的香港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副本,以核实双方使用医疗券的资格。

当长者使用本人(或配偶)的医疗券支付医疗服务时,系统将以电话短讯即时通知长者(或其配偶如需使用配偶的医疗券)的指定流动电话号码,以保障他们的利益。如有需要,长者可选择提供家人/照顾者的流动电话号码作为替代。

长者医疗券奖赏先导计划

2023年11月13日,长者医疗券计划推出为期3年的「长者医疗券奖赏先导计划」(「奖赏先导计划」),透过发放奖赏,鼓励65岁或以上的合资格香港长者使用医疗券,接受私营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健康检查、慢性疾病诊断和管理等特定基层医疗服务。「奖赏先导计划」亦适用于「试点计划」。只要主要到诊原因属指明的特定基层医疗用途,长者在该次服务所使用的医疗券金额便可累积计算以赚取奖赏,供日后用作支付该等特定基层医疗服务费用。有关每个试点医疗机构适用的特定基层医疗服务,可参考各医疗机构专属页面。

长者在同一年度累计使用至少1,000元医疗券于特定基层医疗服务,系统即会自动发放500元奖赏至其医疗券户口,并发送电话短讯到长者提供的流动电话号码,及显示奖赏的使用到期日以作通知。长者亦可透过医健通(资助)系统医疗券余额查询页面、致电医疗券结存查询热线(852)2838 0511或利用安装在流动电话的「医健通eHealth」手机程式,查阅奖赏发放状态及奖赏结余。此外,长者亦可参阅接受医疗服务后发给长者的「医疗券使用记录」上的奖赏资讯。为期三年的「奖赏先导计划」至2026年12月31日,长者每年度最多可获取奖赏一次,即在奖赏先导计划期间最多可获取1,500元奖赏。

当长者使用医疗券支付特定基层医疗服务费用时,系统会先自动扣除奖赏金额(如有的话),然后才会在有需要时从长者医疗券户口内的医疗券余额扣除余下费用。长者所获得的奖赏不可与其配偶共用。

获发的奖赏的使用期限为下一个年度的年底。未及使用的奖赏不能累积,逾期作废。

计算医疗券金额的换算率

由于医疗券是以港币为单位,而试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费用则以人民币结算,因此试点医疗机构会根据每月更新的换算率计算需扣除的医疗券金额,详情如下:

  • 医疗券换算率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每月调整一次,并标示于试点医疗机构指定的收费处,供长者参考。
  • 每月的医疗券的换算率,以香港银行公会在上一个月的最后第八个工作天起至最后第四个工作天的五天内的人民币转换港元的平均汇率计算。方法是计算该五天人民币兑港元的买入价及卖出价的平均价,并以四舍五入方式取至小数点后三个位(如1:1.227)

    例子一:假设诊症当日的人民币与医疗券的换算率为1:1.127,而医疗护理服务收费是人民币¥200,若长者选择以医疗券支付全数费用,其医疗券户口会被扣除的医疗券金额为港币225元。
    (即人民币¥200 x 1.127 = 港币225.4元,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后最接近整数为港币225元)

    例子二:假设诊症当日的人民币与医疗券的换算率为1:1.255,而服务收费是人民币¥500,若长者选择以医疗券支付的费用为人民币¥300,以现金人民币¥200支付余额,则其医疗券户口会被扣除的医疗券金额为港币377元。
    (即人民币¥300 x 1.255 =港币376.5元,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后最接近整数为港币3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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